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自律公约
总 则
本自律公约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50家行业社团联合签署的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》及国家相关法规、结合当前行业现状、性质、特点和产业特征,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在维护行业秩序和会员权益的基础上,以此公约作为职业行为准则,塑造行业良好形象,不断促进中国电影事业和电影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。
第一条
本公约适用范围;电影表演艺术相关行业的本学会会员;
第二条
自律基本准则是;自觉遵守“一规一约”及本自律公约,诚实守信,为电影行业其他专业作出表率;
第三条
创作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作品,把握正确的审美导向。弘扬主旋律,倡导多样化,秉承国家使命感、社会责任感和真善美道德荣辱观;
本团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第四条
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,不涉“黄赌毒”,自觉抵制色情、血腥、暴力和迷信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;
第五条
倡导演员塑造表现时代精神,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、贴近实际,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兼备具的作品;
第六条
关心尊重老艺术家,虚心向他们学习;
第七条
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,签署合同要公平公正,合理合法,不搞霸王条约款、不恶意竞争,掘弃一切虚假行为与商业欺诈,抵制和反对不实炒作;
第八条
对社会公众负责,不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;
第九条
尊重编导和其他演职人员的劳动和付出,严格执行约定拍摄日期和酬劳。不以损害其他演职人员身心健康及他方权益为代价而谋取私利。如有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合理解决;
第十条
倡导行业团结互助精神,同业人员应互相尊重、互相支持、加强合作,优势互补,形成合力,自觉维护行业尊严、形象、秩序和共同利益,不以任何方式和行为贬损、诋毁、伤害他人名誉和声誉;
第十一条
加强本公约的执行力,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会员开展批评教育,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、业内通报等处理,直至予以除名;
第十二条
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对本公约享有最终解释权;
第十三条
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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